態度決定做人的意義

(續昨)弗蘭克隨時會被送進納粹的毒氣室,但他仍然在思考生命的意義,這是一個從中學開始就思考的問題,一直以來,這個問題的答案都懸掛在空中,到了現在徹底失去自由,在生命隨時消失的時刻,想不到他反而悟道了。
他發現即使人失去了自由,生活在連地獄都不如的駭人環境下,一旦找到生命的意義,一個人的生存適應力就會大大提高。他在《生命的意義》一書中寫道:「在這裏,從一個人最寶貴的生命到一件最微不足道的物品,一切都可被輕易奪走;在這裏,我們只被保留了人性中最後一點自由,那就是在任何已經注定的環境下,決定自己的生活態度,決定自己的生存方式。」
自由不一定專指人身自由,譬如無法永遠健康也是沒有自由,人的際遇也不可能永遠順利,這也算沒有自由,但人永遠有選擇生活態度的自由。這位偉大的思想家指出:不管在任何已經注定的環境下,我們仍然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活態度、決定自己的生存方式,這就是人性的終極自由。
這本書叫《生命的意義》,1991年,美國國會圖書館和每月一讀俱樂部將《生命的意義》列為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十本書之一。這本書在世界範圍已發行數百萬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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